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幼兒園主任
張貼日期: 2026-08-17 16:00:22 點閱:18
1. 幼兒園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:正取1名―魏〇玲;備取1名―吳〇稜。 2. 正取人員請於公告隔日上午9時前,持身分證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最近三個月內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(俗稱良民證)正本親自至本校幼兒園辦理報到,並於14日內繳交公立或健保醫院出具之體格檢查合格證明(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),逾期未辦理報到者,視同自願棄權;繳交證件、體檢表不合格者,取消錄取資格,不得異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