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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」業經考試院、行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。

類別:人事室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5-10-07 11:20:54 點閱: 200 (662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依考試院、行政院114年9月18日考臺銓二字第11400036781號、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2122號令辦理。
二、依旨揭請假規則第19條規定,該規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。是本案之施行日期俟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發布後,將另案轉知。
三、檢送考試院、行政院前開114年9月18日令影本、請假規則修正條文、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。上開修正條文、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(http://www.mocs.gov.tw/人事法規/法規動態/法規司項下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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