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附修正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」第3點、第5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。
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」第3點、第5點,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。
張貼日期: 2025-10-17 08:55:00 點閱: 176 (679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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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附修正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」第3點、第5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