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室 / 張貼者 人事主任
張貼日期: 2026-05-05 12:17:03 點閱:37
一、依據行政院115年4月24日院授人培字第11530241733號函辦理。 二、檢附原函影本、發布令影本、修正條文、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。 三、查本次主要修正條文為,為利公教人員得以兼顧家庭及工作,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,有照顧停止上課之身心障礙「孫子女」或國民中學以下「孫子女」需求者,得由服務機關、學校給予停止上班之規定。又配偶或直系親屬同為公教員工時,為照顧同一子女或孫子女而停止上班者以一人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