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5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50015912號書函辦理。
二、檢附原書函影本、勞動部原函影本及申請表各1份。
轉知有關寄養家庭、親屬安置、類家庭(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)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案。
張貼日期: 2026-05-21 11:19:22 點閱: 102 (968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張貼日期: 2026-05-21 11:19:22 點閱: 102 (968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一、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5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50015912號書函辦理。
二、檢附原書函影本、勞動部原函影本及申請表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