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室 / 張貼者 人事主任
張貼日期: 2025-11-27 14:11:32 點閱:7
一、勞動部修正發布「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」新制,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申請30日以上未達6個月,並以二次為限;如申請未滿30日,得以日為單位,但合併以30日為限。
二、餘修正條文內容請參考附檔。